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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500万销售额的例外情况-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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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税法规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就应当申请认定为,如果没有申请认定,税务机关知限期申请认定,如果在限期内没有报送认定表的,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

     

    但并不是纳税人只要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就一定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因为税法有一些例外规定。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当年的应税销售额。举个简单例子。一个纳税人以生产毛毯为主业,年销售额300万,但当年300万卖了一间厂房,销售额合计达600万。如果按500万销售额的标准,该企业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但是因为销售厂房是偶然发生的行为,所这300万不应当计入销售额,既然有300万不计入销售额里,那么该企业的销售额就达不到500万元的标准,也就不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种情况,自然人的销售额即使达到了500万,也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自然人只能是。

    第三种情况,有两类主体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是非企业性单位。比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法律依据:

    1、《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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