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跨年了,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凯发游戏
导读:跨年的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牵涉到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处理,第二个层面是涉税处理。根据国税总局的公告精神,可以提炼出简单易懂的规则:真实发生,跨年也可入账,申报可以抵扣,时限不能太长。
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估计许多都有此疑问。在实际工作中,我就分别听到过不同省市的税务人员给出过不同的回复:
(1)绝对不行;
(2)每年汇算清缴前可报销上年度的发票;
(3)每年 1 月底前可报销上年度 12 月份的发票。
到底哪个回复更靠谱,员恐怕要与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才能确定。不过,上述三个回复也有一个共同点,均认为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不能在前扣除。
会计人员有此疑问,本身就说明在会计人员的潜意识里认为费用是不能跨年的,这是配比原则与的基本要求。但实际情况不容否定,费用发票跨年度报销是客观存在的。譬如,员工12月份出差,次年1月才返回,自然有部分费用发票会跨年。再如,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拿到发票。
费用发票跨年牵涉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会计处理,二是涉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原则,注重。比如 2021年取得的发票列支2020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有变通处理方式,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1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进行核算。
可见在会计处理上,看重实质,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是可以入账报销的。
(二)涉税处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跨年的费用发票入账后(无论是记作本年费用,还是记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务是否认可其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对此作了解答,解决了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公告的主要精神是:
(1)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的繁琐手续。
(2)逾期取得的等有效,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溯在、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4)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综上,可以提炼出简单易懂的规则:费用真实发生,跨年也可入账,申报可以抵扣,时限不能太长。
(三)部门如何应对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企业还是应尽量避免发票跨年入账。对财务部门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向全体员工宣贯发生费用后及时报销;
(2)要求公司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开票;
(3)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发票尚未取得,先做账;
(4)汇算清缴时,真实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整;
(5)以后年度获得发票的,及时向税务说明,申请抵缴或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