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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奖金安排的讲究-凯发游戏

指尖上的会计 /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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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工资与奖金都是给员工的劳动报酬,都带有激励的性质,二者有什么差别,你认真考虑过吗?

    读:工资与奖金都是给员工的劳动报酬,都带有激励的性质,二者有什么差别你考虑过吗?工资是对长期贡献的激励,与任职岗位与任职能力相匹配;奖金是对短期贡献的激励,与阶段性成果相匹配。只有在员工整体能力提升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给涨工资。如果员工能力没有提升,短期内又有爆发力,最好考虑发奖金。


    工资与奖金都是给员工的劳动报酬,都带有激励的性质,二者有什么差别,你认真考虑过吗?

    一、工资是法定义务,奖金是“善意”之举

    工资一般要写进劳动合同,是企业对员工的法定义务。奖金则很灵活,形式多样,最常见的奖金有月(季)度绩效奖金与年终奖金。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不能理所当然地要求企业发放奖金。

    前一段时间一则新闻引起了关注,员工辞职,单位有权不发年终奖吗?这是一个典型案例,对这个案例要分两种情况分析:第一,如果劳资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对年终奖有明确约定,职工辞职用人单位扣发年终奖,就涉嫌违约;如果劳资双方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或者年终奖只是浮动奖金或奖金红包,甚至于在员工之间是不公开的,那么辞职的员工就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了。

    年终奖或许可以看做企业的一种管理策略,譬如,年终奖发放模式就各有千秋。大型外企和国企很简洁,年底或来年初一次给付,以春节前结清的居多。大型民营企业发放年终奖就很策略了,以前华为的年终奖在次年三季度才兑现,万达的年终奖需分几次兑现。在拿到年终奖之前提出离职,有的企业明确规定不再发放年终奖。即便年终奖照发,一般也会要打些折扣。总以为年终奖可以抑制员工的离职冲动,发放时让你望眼欲穿、欲弃不忍,企业家的留人策略就算成功了。 

    年终奖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并非企业对员工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愿意为员工付出年终奖的企业都是充满善意的。我始终以为,会计做账时把年终奖当作成本费用,这是曲解了年终奖。我更愿意相信年终奖是股东在讨好员工,允许员工一道参与利润分配。

    二、工资是对长期贡献的激励,奖金是对短期贡献的激励

    员工做出了贡献,是该涨工资,还是该发奖金呢?这样看贡献能否持续。工资是对长期贡献的激励,与任职岗位与任职能力相匹配;奖金是对短期贡献的激励,与阶段性成果相匹配。只有在员工整体能力提升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给涨工资。如果员工能力没有提升,短期内又有阶段性贡献,最好考虑发奖金。 

    三、工资有惯性,奖金才是激励

    工资有惯性,这个月涨上来,下个月还得给发高工资;奖金没惯性,今年给了大红包,明年可能就没了。工资虽有激励作用,一旦上涨后,激励作用就会消失,变成了保健作用。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没有持续性保障时,发奖金优于涨工资,因为发奖金可避免企业未来要负担刚性的人工成本。

    依据“激励·兼容”原理,工资是约定好的,让职工安心;奖金是酌量性,让职工知道讨好老板多重要。工资是“激励·兼容”原理中的“兼容”,决定职工在不在你这儿干;奖金才是“激励”性,决定了职工干得卖不卖力。

    四、合理安排工资与奖金可以降低税负

    (1)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上年终奖可以在发放时作为费用,也可以先预提后发放。企业在年末计提但未发放的年终奖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这要分两种情形看:第一种情形,如果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第二种情形,如果汇算清缴前未支付,对不起,所得税前扣除不了。

    税务的这一规定应该算是仁慈的。鉴于此,企业应根据利润情况用好这一规定,尽量把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往后移。

    (2)个人所得税

    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月度、季度奖金应并入发放当月薪酬一并计征个税。年终奖计税方式不同,计算年终奖个税时,可视作把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但有优惠,体现在年终奖的总额除以12后确认税率。但这样的优惠一年只能有一次,出现第二次时,奖金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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