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安徽怀远县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合理性及提出的税收研究课题-凯发游戏
一、要求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具有相对合理性
(一)通报的相关情况
中国政府网《关于怀远县违反政策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第一条第二段:
“一、怀远县政府变相要求建筑业申请登记为,违规抬高企业纳税,与国家减税政策背道而驰。”
“同时,怀远县为让企业将留在当地,责成税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行动,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督查发现,怀远县在美丽乡村建设排水工程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于签订前成立分(子)公司,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二)分析
1、建筑工程的工期,往往在招标时就基本清晰了。
比如:
通报中提到的“美丽乡村建设排水工程”,一般工期为1个月左右。
如果是住宅工程,工期往往在300天左右。
2、是否设立分(子)公司应该以180天为限。
(1)《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手续。”
(2)《税务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在经营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疑点。
(三)结论
怀远县政府对这类建筑业纳税人管理,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显然不够精细。
二、提出的税收研究课题
(一),跨地区经营税收的流向如何?
是从地区流向经济不发达地区?
还是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
还是非常公平,不流动?
如果有流动,为什么要让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流动?
(二)建筑业改征的,跨地区税收的流向如何?
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经济不发达地区?
还是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
还是非常公平,不流动?
如果有流动,为什么要让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跨地区流动?
(三)当纳税人可以操作税收在地区间流动时,纳税人就有了与地方政府博弈的资本,而地方政府间就存在着税收竞争。
地方政府因为这类税收竞争,每年付出的竞争成本(或者说给跨地区经营纳税人的财税优惠)有多少?
(四)象跨地区经营纳税人,在经营地以小规模纳税人出现,是否有逃嫌疑?
如果纳税人确实可以针对跨地区经营税收进行逃避税,这个影响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