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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赞助支出-凯发游戏

王涛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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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议删除“赞助支出”

    一、定义

    《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六)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二、这个定义,能不能看懂?

    我看了这个定义后,似懂非懂。

    1、“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是什么支出?

    假设企业有一万种支出,

    其种是“广告性支出”。

    然后呢,其他9999种支出,都属于“非广告性质支出”。

    2、“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是什么意思?

    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吧?

    比较一下与“”有关。(注意,“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的差别)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赞助支出”概念的历史沿革

    1、1994年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不得扣除:

    (一);

    (二)无形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的、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七条(七)项所称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2、2008年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3、简评

    (1)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使用的是循环定义。

    (2)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避免了循环定义。

    (3)都令人费解。

     

    四、“赞助支出”举例

    1、赞助央视春晚。

    评:

    这是广告性质的支出。

    2、赞助拍摄电影、电视剧等。

    评:

    这是广告性质的支出。

    (如果就是纯粹赞助,确实不是广告。则属于捐赠。)

    3、赞助办学。

    评:

    这是公益捐赠。(不论是否符合税法定义的公益捐赠,都属于公益捐赠)

    4、赞助相关政府部门的摊派费用。

    评:

    这是公益捐赠。

    5、赞助和企业无关的人,而且和企业完全无关的活动。(脑子进水了,胡乱赞助)

    评:

    这虽然不是公益捐赠,但仍然属于捐赠。

     

    五、公益捐赠、非公益捐赠

    1、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其他捐赠。(即:非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结论

    在广告性质支出、公益性捐赠、其他捐赠之外,没有赞助支出的空间。

     

    七、建议

    删除“赞助支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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