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赞助支出-凯发游戏
一、定义
《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六)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二、这个定义,能不能看懂?
我看了这个定义后,似懂非懂。
1、“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是什么支出?
假设企业有一万种支出,
其种是“广告性支出”。
然后呢,其他9999种支出,都属于“非广告性质支出”。
2、“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是什么意思?
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吧?
比较一下与“”有关。(注意,“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的差别)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赞助支出”概念的历史沿革
1、1994年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不得扣除:
(一);
(二)无形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的、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七条(七)项所称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2、2008年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3、简评
(1)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使用的是循环定义。
(2)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避免了循环定义。
(3)都令人费解。
四、“赞助支出”举例
1、赞助央视春晚。
评:
这是广告性质的支出。
2、赞助拍摄电影、电视剧等。
评:
这是广告性质的支出。
(如果就是纯粹赞助,确实不是广告。则属于捐赠。)
3、赞助办学。
评:
这是公益捐赠。(不论是否符合税法定义的公益捐赠,都属于公益捐赠)
4、赞助相关政府部门的摊派费用。
评:
这是公益捐赠。
5、赞助和企业无关的人,而且和企业完全无关的活动。(脑子进水了,胡乱赞助)
评:
这虽然不是公益捐赠,但仍然属于捐赠。
五、公益捐赠、非公益捐赠
1、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其他捐赠。(即:非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结论
在广告性质支出、公益性捐赠、其他捐赠之外,没有赞助支出的空间。
七、建议
删除“赞助支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