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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新规-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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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发票有很多种,机动车销售发票就是其中的一种,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当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发票有很多种,机动车销售发票就是其中的一种,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当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什么是机动车销售发票?

    是指销售方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换句话说只要是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出的票,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都属于机动车销售发票。

    二、谁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

    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有三类。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三、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

    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四、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三)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五、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四)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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