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姓名抬头的通讯费发票如何报销呢-凯发游戏
导读:员工姓名抬头的拿到公司报销后,通讯费能否在前扣除呢?一般来说,不能。原因在于不好界定该笔通讯费是公司,还是个人费用。既然分不清,税务机关从严把控,不允许发票为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是合理的。
很多公司会给员工报销手机通讯费,但需要员工提供通讯费发票。麻烦是,现在员工的手机号码都是办理的,个人到运营商营业厅据实开具话费发票时,营业厅一般只给开个人姓名抬头的发票。
员工姓名抬头的发票拿到公司报销后,通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一般来说,不能。原因在于不好界定该笔通讯费是公司费用,还是个人费用。
单位给员工报销通讯费,应该说兼具属性和属性。因为个人使用手机发生的通讯费既会有因公话务,也会有因私话务。因公话务与因私话务,二者各为多少,这很难切割清楚。既然分不清,税务机关从严把控,不允许发票为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是合理的。
一方面是通信运营商的硬性规定,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严格要求,员工手机通讯费报销陷入了两难境地。目前的确有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开了口子,个人姓名抬头的通讯费发票报销后,可以允许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要是税务机关不允许这样的通讯费在企业税前扣除呢?还有什么好办法吗?
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通信补贴,这样操作固然简单,但有一点要注意了,通信补贴需要并入员工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也有一些企业为了避免给员工增加个担,会采用变通的办法,由单位统一向通信运营商购买话费充值卡,然后按企业制定的报销标准把充值卡发放给员工使用。购买电话充值卡时,运营商是可以开具公司抬头发票的。这么操作虽然解决了发票抬头的问题,但仍存在一定的。
我想展开说一点,诸如通讯费、交通费等,企业明确员工月度报销标准,凭票报销,需要防范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具体可分两种情况分析:①公司强调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报销标准,这样操作应无碍,可正常做费用;②如果员工都是顶格报销,不对费用真实性审核把关,这种情况下税务很可能会认为这是在变相发放。
我曾经见过一家企业的做法,以公司名义到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一批sim卡,然后发放给员工使用,公司统一与通信运营商结算费用。这样的做法固然保险,但不近情理,实操性比较差。
事情总是有转机的,通信运营商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办法。譬如,中国联通“手机营业厅”app就有电子发票选项,个人可以设定发票抬头类型,其中就有“企业单位”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