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个体户欠税的追缴问题-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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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不久有个网友问了个问题。内容是,abcd四个体户,实质人是夫妻俩,有人举报了a,然后税务局检查,因为所有单据都在一起,四家所有单据全查取走了,后,每家约一千万元左右的销售额,但所有单据上是统一写送货单,但上面并没有写是哪一家的。bcd注销后税务局有权核定所有为a的收入,要求补税吗?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对个体户与老板之间应该怎么认识,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由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现行法律的规定都是以自然人对待的。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理的意见(试行)》中第42条作了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或者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虽然当下《民法通则》已经失效,但最高院对此类问题的解释应该不会有什么改变。
所以我认为, abcd四个体户所欠的税款,无论个体工商户是否注销,均应由夫妇俩共同承担,税务机关有权向夫妇俩追交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