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入确认不按权责发生制的情形-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1-04-08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我国无论,还是税法均坚持的原则。所谓权责发生制顾名思义,不论货是否发出,钱是否收付,只要是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上就应当做账,上也应当确认。比如,2015年,甲乙双方约定是12月份发货付款。12月份甲发了货,而乙却在次年的2月份付款。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虽然甲在2016年才收到货款,但收入应记入2015年,并在2015年计算缴纳。

     

    但税法上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所谓例外的情况就是不按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是利息、租金、使用费的收入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

    “,按照约定的债务人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是捐赠收入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是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