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公司借款的利息扣除-凯发游戏
老王公司经营中不灵,向,银要抵押,公司该抵押的全部抵押出去了,再没有什么可以抵押的了,万般无奈之下,老王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了,贷了100万,转手将100万借给了公司。
由于资金缺口大,100万远远不够,老王又以公司的名义向朋友老李又借了100万,利息20%。公司与老李签了借款。
经过一年的努力,公司的经营有了好转,还了老王的钱,虽然老王说不要利息,但公司仍20%支付了利息,同时也按合同约定将将老李的钱本息全部还清了。
所得税汇算结束后,税务机关来老王的公司进行日常的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了这两笔借款合同,但是却没有找到对应的,便问老王,老王回答说,有合同就可以了,还需要发票吗?
检查人员说,按《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对于属于应税的,原则上应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不得不税前扣除。你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增值税的项目,因此需要发票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现在我们给你60天的时间,你和老李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发票,如果60天内仍然没有取得发票,那么在公司向你和老李的借款利息不能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很快老王和老李便从税务机关代开出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看到发票,检查人员说20%的利息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利息,所以不能全部扣除,只能按银行同期同类10%的贷款利息进行扣除。
这还只是针对老李的借款,而老王你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是关联,所以借款还要受到债资比的限制。你在公司的只有20万元,那么按2:1的比例来算,只有40万元借款的利息可以扣除,其余的60万元借款的利息不能扣除。
同时你公司支付利息时没有代扣代缴,按《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你公司应除以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并向你老王和老李追缴你公司没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老王一听,满脸的沮丧,说这规定也太奇葩了吧,我的公司借我的钱,20%利息也算合理,不能税前扣除也就罢了,为什么还要罚公司的款?
检查人员回答说,税法的规定就是这样的,我们只是按规定办事而已。
政策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28号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税前扣除标准有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4、《个人所得税法》
5、《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