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发票的时间-凯发游戏
老王公司与老李公司,三年前做了一笔卖买。老王公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老李公司买了一台机器设备,签订后,老王公司按合同要求支付了第一笔货款,老李公司也按时发了货。
老王公司验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老李公司换一台,或解除合同,退回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
老李公司认为是小题大做。虽然机器有点瑕疵,但都是表面上的,不会影响机器的正常使用,不同意换货,更不同意解除合同。
经过多轮谈判,在老李公司同意降价后,双方基本达成一致。但老王担心三年前的生意,三年后老李公司才开,在税务机关那里会有麻烦。
带着这个疑问老王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的担心,小明说对于补开发票,《发票办法》及相关的规定都没有明确的要求,换句话说,什么时间补开发票都可以,但应当开票的时间有明确规定,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你们公司与老李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因此,开发票的时间也应当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补开发票属于《发票管理办法》中没有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所得税的扣除是以为原则的,换句话说,你们公司与老李公司交易完成在三年前,只能调整三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你们公司和老李的公司的交易是以分期收款款方式进行的,按税法规定,老李的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申报缴纳,若没有缴会有麻烦。
老王对小明说,我会告诉老李的。
政策法律依据:
1、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第一节规定:四、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
4、《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