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设立过程的法律风险(二)出资形式-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1-06-12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成立,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为企业运行的保障,而这些资金来源于人。所谓的出资形式,简单一点说就是投资人用,还是非货币投到企业中,作为企业的。

    无论设立的企业是、,还是公司,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出资方式大体是相同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非货币财产权利出资。

    其中合伙企业多了一种出资方式,即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但要有一个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的评估办法,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对于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如何确定其价格,法律的规定也各不相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只需将其折算成为货币金额即可;对合伙企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对于公司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公司法》对用来出资的非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企业设立过程中出资人应了解法定的出资方式,以防出资不当带来的。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