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何时废止《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凯发游戏
一、员职责是否被全面替代?
(一)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账薄管理。
第六条 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分立、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包括减免缓抵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 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八条 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税收管理员职责将被全面替代。
例如:
(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比较。以下简称“意见”)
1、税法宣传职责(“制度”第五条)
“意见”:
“(十二)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021年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
“(十六)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2、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职责(“制度”第六条)
“意见”: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信息化,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
3、对纳税人的职责(“制度”第七条、第八条)
“意见”: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 '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 优质服务 提醒纠错 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4、纳税资料“一户式”职责(“制度”第九条)
“意见”:
“(四)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二、新征管模式的质变
1、智慧税务
“意见”:
“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2、新征管模式
“意见”:
“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
三、1990年代征管改革,为什么税收管理员制度会出现反复?
1、废止了税务专管员制度
2、恢复了税收管理员制度
3、原因是:
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科学内质没有被继承下来,只废止税务专管员的形式,必然要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碰壁。
4、税务专管员的科学内质是什么?
明确的岗位职责。
5、税收管理员制度,恢复的正是明确的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新征管模式下的“智慧税务”,是否需要继承“明确岗位职责”这种科学管理思想?
1、这次征管模式优化,建基于产业革命和科学技术巨变。
2、真正的科学技术革命,至少需要未来二三十年。
3、没有科学技术革命支撑的“智慧税务”,智慧程度肯定远远不够。
4、“明确岗位职责”这种科学管理思想,可能还需要继承下来。
六、税收管理员职责被全面颠覆以后,如何重构新征管模式下的岗责体系?
七、未来二三十年,智慧税务将如何彻底颠覆旧摸索下的岗责体系?
八、结论
估计在2025年以前会废止《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