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不能任性,认缴了,就是一份责任-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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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认缴出资的期限自行约定
公司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什么是合理性呢?举两个例子说明吧。譬如,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年限为20年,但股东认缴出资的年限设定为30年,这就不合理。再如,自然人股东设定的出资认缴年限为50年,可自然人股东现有年龄已50岁了,这也不合理。
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登记机关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对于超过自然人股东生命年龄极限的认缴时间,登记机关可建议自然人股东缩短认缴时间,自然人股东坚持的,仍按自然人股东意见办理。
(二)股东就认缴数承担债务
注册公司,出资是认缴制。认缴,顾名思义就是“承诺缴纳”,这个承诺绝不是一句空话。
有的老板出于好面子,或出于讲排场,把认缴的出资搞很大,实缴其实又很小。这里有个要注意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了,股东需要就注册资本的认缴数而非实缴数承担债务。
(三)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认缴数额
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认缴的,认缴注册资金尚未到足,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销掉。请问,公司注销前股东需要补齐注册资金吗?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关键要看公司有无债务纷扰,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看。
(1)若该公司经营期内无对外欠债,公司因不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因此,股东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就可以。
(2)反之,若该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