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明星私德不修,制片方的财务风险由谁负责-凯发游戏
前几年,某男星因“小三事件”导致其主演的爱情电影在春节前夕先改档,后撤档。某女星因事件,导致其主演的影片公映遥遥无期。如果影片因此不能公映,方将惨重。
去年,某女星因代孕弃养丑闻曝光,她极可能不能再出镜了,事态如此,这将给与之合作的品牌方和制片方造成不菲的损失。
最近,某顶流男明星现在被人举报涉嫌诱骗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目前该男星代言的品牌已全部与他作了切割,宣布终止合作了,他参演的某电视剧大不能上线播出了。据传此男星还是外籍,这种混娱乐圈的外国人私德不修,却能在中国轻松挣大钱,真有点让人不甘心啊。我们国家也不缺自己的娱乐明星啊,干嘛让个外国人在国内娱乐圈“吃香喝辣”呢,限制下外国人在中国收割粉丝韭菜好不好呢?
演员出了道德问题,作品“背锅”——不能公映。对制片方而言,这大概属于另类的。既然是,制片方理应对其设防,也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规避之或降低它。
针对演员的衍生出的财务风险,制片方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管控。其中,事前管控最为关键。
以投资拍电影为例,制片方该如何在事前降低因主要演员个人原因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呢?我有以下三项建议。
第一,选演员前对演员做好背景调查,偷税的、吸毒的、嫖娼的、包小三的、和政府唱反调的、三观不正违背公序良俗的,一概不要用。
第二,和主要演员签时增加一项条款,如因演员个人道德原因导致影片不能公映的,演员需承担电影制作10%-50%的赔偿。
第三,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如因演员个人原因导致影片不能公映,赔付制片成本的50%-100%。要想保险赔付额高,保费也会高;保费高,又会加大制片成本,这是双刃剑。这一建议虽属于财务风险管控的常规手段,但目前保险公司尚未开通影片险,因此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还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
制片方事前降风险还是应围绕主要演员来做文章。
我的前两项建议就是针对主要演员设定的。电影是特殊的商品,演员不仅是电影的“生产者”,也是产品形态的主要呈现者,演员与影片具有更深入的利益相关性。为了激励演员,有些投资方会允许演员参与票房分成。为了约束演员,又何妨要求演员对风险担责呢,何况这个风险是因演员自身而起的。
手机生产企业不会因为生产工人“包小三”导致手机没人买,电影则会因主要演员道德败坏被抵制。演员出事了,投资方解释“这仅仅是一部电影”是苍白无力的。
道艺术能截然分开吗?不能。道德有明显污点的人,其艺术成就大家是不愿承认的。宋代书法家“苏黄米蔡”,“蔡”原本是大奸相蔡京,后人学书不愿以奸臣为师,“蔡”就被替换为蔡襄了。
演员无良,影片遭殃,我也觉得制片方有点“无辜”。这种“无辜”也有积极的一面,会倒逼制片方在找寻演员时更谨慎,毕竟他们要担起投资失败的绝大部分风险。
我想,明星是否有污点,并非全无预兆。譬如,两年前保养“小三”的男星糗事早就在网上曝光了。如果制片方当时权衡利弊,果断换人,说不定能止损。可惜心存侥幸了,对此种风险未设防,墨菲定律给出了惩罚性结果,这能怨谁呢?
今后,品行不佳,绯闻缠身的演员只怕“事业”要受限了。知名度、美誉度双高的演员会更吃香。果真如此,影艺圈的乱象可望改观,影艺圈的风气有望好转,这无疑会降低影视投资的整体风险,受益的最终还是影视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