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款时已经审批过了,报销时还要重复审批吗-凯发游戏
已经过总经理审核了,时还需要总经理审批吗?签署时已走过审批流程了,付款时还需要再走一遍审批流程吗?借支时已走过审批流程了,报销时还需要再走一遍审批流程吗?
这几个问题是类似的,都涉及到是否要重复走审批流程。现实中的确有不少企业存在同一事项重复审批的问题。之所以重复审批,目的当然是为了。但重复审批的弊端也很明显,影响效率,造成了无效的工作。
能否把重复审批精简掉呢?精简掉重复审批后,资金安全能否住呢?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
以采购为例,采购预付款申请资金,需走一轮审批程序,拿到后,做报销处理,是否还需走审批程序呢?对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角度去看。
第一个角度,请款审批与报销审批的权签人是否完全相同;第二个角度,请款事项和报销事项是否完全相同。
先来看第二个角度。如果请款的时候说是买联想电脑,实际却是买了海尔冰箱,报销时重走审批流程是必须的。做一下理论概括,资际用途与资金申请意图不完全一致时,报销必须重走审批流程。
在资金实际用途和资金申请意图完全一致的情形下,我们再来看第一个角度。
如果权签人完全一样,我觉得报销时没必要重走审批流程,人员做必要复核即可。我们都清楚,此种情形下,申请资金与后面的发票报销是同一经济事项,两次审批实质是重复的。既然申请资金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发票报销时不妨简化处理,无需重复审批。
如果权签人有部分不一致,在电子流审批的情形下,可关联请款审批流程,让请款时未审批的权签人单独审批即可。如果还是纸面审批,没办法,只能全部走一圈流程了。
为方便粉丝朋友们理解,我就上述观点画了一个示意图,希望这个示意图能帮到大家。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费用报销,只要是在预算范围之内,总经理可无需审核;合同签署流程与资批流程一致的情况下,资金支出如完全符合,实际无需重复审批;借支的备用金使用用途与借款时约定一致的,无需重复审批。
有个实际的问题,假如报销的时候不再审批,领导如何知道下面是否已按预算执行呢,又执行到哪步呢?这个问题涉及审批权和知情权的划分,不重复审批了,但应该推送流程链接让领导知情。
设计审批流程时,为了追求绝对安全而影响效率是一种认知误区。审批流程大而全,未必就一定降低。只要关键节点,把控到位,审批流程精简一些,风险照样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