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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经验谈系列之二:税务机关首次判断规则-凯发游戏

王永亮 /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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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引言: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司法权虽然优于行政权,但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尊重税务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即首先由税务机关在处罚决定书中对违法定性定量,然后再由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裁判权,审查税务机关首次做出的裁判是否正确。如果税务机关根本没有就违法事实做出判断,则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而不是越俎代庖地在审判阶段做出认定。

    税务机关首次判断规则

    王永亮永亮说税

    作者
    • 王永亮 王永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专栏作者,拥有丰富的行政争议解决经验。2014年起从事税法等法律课程教学工作,并兼职从事海关及税务律师工作,曾为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提供海关及税收争议解决服务。除争议解决外,在日常海关及税务咨询、合规培训以及海关aeo企业的认证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工作邮箱:wangyongliang@allbrightlaw.com 微信公众号:永亮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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