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中如何锁定买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凯发游戏
从骗取出口的行政处罚,到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诉讼,的感觉是,案件定罪的证据太粗糙了。因为同时涉及海关、税务、、物流,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总是显得错综复杂,材料数量也通常非常庞大。这就使得此类案件有了一种特点:经办人员不太在乎在案材料的相互匹配和逻辑自洽。这么一大堆材料了,还不足以证明?其实,材料的堆砌,如果了解出口退税流程的话,还真的未必能够达到证明犯罪的目的。本次主要和大家聊聊对报关单的看法。
买单和虚开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处于核心地位的被告人往往一手托两家,左手买单,右手买票,然后将虚假的报关单与匹配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退还税款。这就是对买单骗取出口退税过程的一个极简描述。后续的分析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
如何证明被告人通过提供报关单的方式参与了骗取出口退税呢?
一、报关单的完整性
这是整个指控的逻辑起点,既然是买单的指控,当然必须人赃并获。尤其是在通关一体化的当下,要调取电子化的报关单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如果连报关单都没有,那就说明侦查机关在取证当中出现了问题,遗漏了部分证据的调取。当然,多数情况下不会一张报关单都没有,而是遗漏了部分报关单。
二、报关单的种类
在正常的出口退税当中,报关单必须与发票、提单上的出口货物匹配。因此,在骗取出口退税中,被告人为了犯罪得逞,也必须保持报关单与发票,提单品名上的一致性。这就是为什么买单有时候也被称为配单。
所以,被告人所购买的报关单,必须与申请出口退税的报关单在品名上保持一致,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如果被告人提供的报关单品名为纺织品,而发票和提单上均为电子产品,则被告人与税款被骗之间是没有因果联系的。因为品名明显不同,即使被告人提供的报关单是买来的,但却与伪报电子产品骗取出口退税这一特定的指控没有因果联系。
三、报关单的来源
无纸化是大势所趋,因此现在的骗取出口退税与以往也有了很大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纸质单证的大量减少上面。只要手续齐全,侦查机关可以直接从海关的系统当中调取到报关单。这种从系统中而不是从被告人处得到的报关单,如果没有被告人的签字确认,很难建立与被告人之间的关联性,很难证明是被告人提供。
四、报关单与发票的匹配度
徒报关单不足以自行。要实现骗税的目的,报关单必须与发票搭配着使用,因此就存在着一个报关单与发票对应的问题。被告人可能提供了报关单,但这些报关单可能因为无法与发票匹配等原因而被嫌弃,并未被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根据罪罚相当的原则,要正确对买单被告人定罪量刑,就必须查明报关单在申请退税中的使用情况。
然而现实的情况大多是,仅仅列举了发票,而根本未提及报关单,更不要说建立发票与报关单之间的关联,然后就得出了买单被告人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