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需按照最小行政区划单位确定城建税率-凯发游戏
一、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城建的政策
1、《法》: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二、行政区划的单位
《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分如下:
(一)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三、宪法称:“行政区域划分”
1、“区”,不是城建税法中的“市区”。
2、“县”,不是城建税法中的“县城”。
四、行政区域、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有隶属。
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城建税率,行政区划、行政机关如何选择?
第一款种方案,选择最大的行政单位。
比如,整个行政区域都属于“市区”。
第二种方案,选择最小的行政单位。
比如延庆区珍珠泉乡,属于“乡”,不是北京的“市区”。
五、行政区划中的“区”
1、宪法称:“区”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称:“市辖区”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称:“市辖区”
“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六、行政区划单位中的“区”,不是城建税法中的“市区”。
七、最小的行政区划单位是什么?
1、宪法中为:
(1)“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2)“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2、还有:“街道”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还有:“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二款: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4、还有:“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八、分析
1、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
“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2、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最基本单位(不是最小单位):
区(即:市辖区。不是税法的“市区”)
县(不是税法的“县城”)
乡、民族乡
镇(不清楚是否税法上规定的“镇”)
3、还有更小的行政单位(有自己的行政区划)
(1)街道,居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行政村)
4、税法上的“市区”、“县城”,不是行政区划概念。
按照同一逻辑关系判断,并列的“镇”,应该也不是行政区划上的镇。(此“镇”非彼“镇”)
5、在逻辑上,只有按照最小行政区划单位,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市区”、“县城”、“镇”。
比如:
某企业在北京市景山街道魏家居民委员会
我们就可以判断,该企业在市区,7%的税率。
再比如:
某企业在北京市延庆区珍珠泉乡桃条沟村民委员会
我们就可以判断,该企业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1%的税率。
6、“县城”在哪里?
人民政府驻地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第二条第四款:
“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
7、“镇”在哪里?(参考上条)
8、不设区的市(比如县级市),“市区”如何确定?
(1)税法中的“市区”,不是行政区划的概念。
(2)不设区的市,下一级行政区划包括:街道(居委会)、镇、乡、村民委员会(行政村)
(3)“街道”应该属于“市区”
(4)镇政府驻地应该属于“镇”
九、结论
1、按照最小的行政区划单位确定城建税率,在逻辑上是正确的。
2、按照最大的行政区划单位确定城建税率,在逻辑上就会被质疑。
而且,如果把农村确定为“市区”,即使在北京市、,也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