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被否定后,纳税人申请退税无期限限制-凯发游戏
还是当成故事来叙述吧,这样可以顺便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对夫妻结婚不到一年,便闹着要离婚。女方和男方签了个协议,将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过户给男方。做出这么大让步,离婚本身当然就不是个事儿了,两个人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完婚,女方可能想法变了,房子不想给男方了。这时候,白衣骑士出场了。女方承认欠白衣骑士钱,双方到法院迅速拿到了调解书,确认房子给白衣骑士或者白衣骑士指定的人。白衣骑士指定了黑马。女方到税务所主动缴纳了卖方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还代为缴纳了黑马作为买方应当承担的契税。
在女方一番操作的同时,男方也在不停诉讼,希望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房屋的产权。几经风雨之后,男方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法院判令女方将房屋过户给男方。房子最终登记到了男方名下。
女方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要求退还十年前缴纳的卖方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黑马也提出退税申请,要求退还女方代其缴纳的契税。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期限为三年。现在十年过去了,女方与黑马的退税申请还能得到支持吗?
税务机关认为超期,不予退税。人民法院则不这么看。
一审法院从税收的概念和基本构成要素、税收原则和税法宗旨、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有益补充等方面全面阐述,最后得出了申请退税不超期的结论。简而言之,一审认为,女方和黑马在调解书被撤销后,不负有纳税义务,所交的钱不是税款,所以现在提出的申请是退钱,而不是退税,因此不受三年期限的限制。判决撤销税务机关不予退税的决定,责令税务机关重新做出处理。
二审维持了一审,同时也体现出了充分的自信,判决理由通俗易懂多了。
“在税收征缴过程中,当事人交纳了相关款项,但经查明实际上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以缴纳税款名义实际缴纳的款项,该种情形不属于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问题,对该款项的退还,亦不宜适用前述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这样的判决,今后将成为税务机关挥之不去的麻烦事。买卖房屋是当事人自愿的,缴税也是自愿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甚至是当事人自己恶意串通造成的。穿帮了之后,居然还可以申请税务局退税,而且还不受期限的限制。
但不管怎样,生效的判决书都值得我们好好学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