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税费处理(一)税收管理-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1-12-02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企业四海为家,哪里有就往哪里去,目的只为了有,有,能让家人有个好生活。

    但这样的流动性很强的经营模式给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主要是税应缴在项目地,还是注册地的问题。

    只缴给注册务机关,注册地税务机关自然很高兴,政府也很高兴,毕竟能增加不少的财政收入。但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有人高兴,自然有人不高兴。注册地税务机关和政府高兴了,那么项目地的税务机关和政府自然也就不高兴了。原因很简单,企业在我这做项目,吃我的,喝我的,用我的,我所提供这些公共服务都是有的,都是要花钱的,但是企业的税却不缴在我这,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项目地税务机关和政府不高兴了,那企业做起项目来也就是困难重重,阻力很大。

     

    为了这样解决这样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税务税务机关在税收的管理上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政策。

    单就税收管理而言,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报送《跨区涉税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此报告表在2018年以前被称之为《外出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当然了,并不是说只有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需填报该报告表,而是所有的企业跨区域经营都需要填该报告表。

    建筑企业在项目地开始办理涉税事项时,比如,申报纳税,领用等,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该报告表,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项目建成完工后,企业离开之前,要办理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等涉税事项,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报送给项目地的税务机关,项目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该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