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税费处理(二)异地-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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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既然要谈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税费处理,那么首先我们要搞明白不同对“异地”是怎么界定的,这是研究该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我们看看上对“异地”是怎么规定的。
按《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其所称的“异地”是跨县(市、区)。即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属于增值税上的“异地”。比如,礼泉县的纳税人在旬邑县施工,虽都同属于,但在增值税上却算“异地”施工。
在短短的一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该公告对“异地”又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换句话说,按该公告规定,在一个地级市内,跨区、县施工的不属于“异地”。比如,礼泉县的纳税人在旬邑县施工,则不属于增值税上的“异地”施工,但如果市的纳税人在施工,虽都隶属,但却属于增值税上的“异地”。
其次,我们再看看上的“异地”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该文件开宗明义指出跨地区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举个简单的例子,西安的企业在咸阳施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上的“异地”,但西安的企业若在施工,则属于企业所得税上的“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