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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税事之城镇土地使用税-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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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个人和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使用土地的面积。一般情况下占用使用土面积越多,交的税也会越多。

     

    棚户区改造按照税对棚户区的定义,只会发生在城市、县、乡镇、国有的工矿区,因此必然会涉及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问题。

     

    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的规定,

    首先,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换句话说,单纯的棚户区改造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次,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时候,大多会建一些商品房,甚至会以商品房的建设为主,以安置住房为辅。对于开发商品房所使用的土地不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其中的安置房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首先应当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再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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