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退还是不退-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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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老王因遇见了一些特殊的麻烦事,需要用钱,于是便决定将自己手中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老好手中有些闲钱,正在找渠道,与老王是一拍即合。双方很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老李先按协议约定在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扣代缴了。
老王朋友老张告诉老王,股权转让价格太低了,若将股权转让给他,他愿意多出20%。于是老王找到老李要修改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价格条款,否则就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老李一纸诉状将老王告到法院,要求老王要么办理股权变更等登记手续,要么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最终判决老王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违约纳金。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老王到了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自己与老李的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执行完毕,法院判决解除,返还股权转让款,因此已经缴纳了税款,应当退还。
见到老王的申请,税务机关经研究认为,根据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股权转让是否应退税,要根据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股权是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人是否收到过股权转让款,来进行判断。申请人老王与老李的股权交易没有完成变更登记,且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支付的股权交易的价款,因此,符合国税函[2005]130号退税的规定,决定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