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能否作为所得税前的扣除凭证?-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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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公司这几年经营情况不太好,急需周转资金,于是决定将自己持有甲公司(未上市)的股权转让出去以解燃眉之急。老李的公司刚好上市融到了一笔钱,急于找渠道,而甲公司的业务和老李公司的业务是一个产业链的上下游,于是双方一拍即合。
两个公司很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老李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股权转让的价款。老王公司收到钱后,却没有给老李的公司开具,只是给了一个收款。
老李一看是收款凭证便不干了,说你给我们公司收款凭证,叫我们怎么入账?不能入账,怎么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你这不是坑我吗?
老王说我怎么会坑你?之前我在税务机关也专门咨询过,他们就这样答复的。看着满脸狐疑的老李,老王与老李一起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小明说,这个问题你上次已经来问过了,我也告诉你了。
其一、收款凭证可以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按《税前扣除凭证办法》第8条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该条第2款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其二,收款凭证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外部凭证的条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你们两个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属于的征收范围,因此只能开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可以入账,并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听了小明的回答,老李的心终于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