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税(2)药品中的增值税-凯发游戏
文字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大家都去医院看过病,看病除了做各种各样的检查,重症患者住院治疗,住院自然要用药;轻症患者,医生会开个处方,患者根据处方到药房去取药。当然了,这些药不是白给的,而是要花钱的。只有付完了钱才能将药拿走。对于以上这些药品到底应该不应该征收?
单纯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药品也应属于货物的一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要缴增值税,那么理所当然,销售药品也应当交税缴增值税。但是医疗服务行业因其到国计,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且医疗服务行业有很大程度的公益性,因此享受的政策也很多。对于与医疗服务有关的药品有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有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所提供的药品免征增值税。即在治疗过程中提供的药品。比如,做手术要打的麻醉剂,术后康复的各种药品等。
2、向前来本院就诊者销售与医疗服务有关的药品销售,免征增值税。患者挂号,看病,医生开处方,然后凭处方交费领取的药品,免征增值税。
3、对医院附设的制剂车间、制剂室生产的药品直接用于本院医疗服务的,暂不征税。每个医院都有自己的一些独门配方药,这些药品由医院自己生产,然后用于本医院的医疗服务,对于这些药品暂免征税。若对外销售的则不在之例。
政策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