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架构的法律风险与税收选择(四)混合型-凯发游戏
文字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所谓混合性股权架构,顾名思义,在这样的股权架构中,既有自然人持股,也有公司持股,同时也有持股。将这种不同的持股形态整合在一起,便是股权的混合架构。
之所以组成股混合性股权架构,原因在于股东持股的目的不一样。
有的股东包括创始人股东看好企业的前景,打算长期持股,那么公司类型的股权架构对他们来讲是最合适的;有的股东入股的目的很简单,只是为了下一步转让股权,以取得转让股权的,那么合伙企业的股权架构对他们最为适合。为了获得最大的收益,甚至可以搭建海外股权架构。
一、从法律上看。混合的股权架构,可以为创始人股东,根据自己的需要,提供不同的选择,而不同选择法律后果也不相同。具体来说,在混合型股权架构中,自然人股权架构,合伙型企业架购,公司型企业架构,法律上的风险与各自单独的股权架构没多大区别。
二、从上看。组成混合股权架构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股东的不同需求,但同时要保证创始股东对核心公司的权。公司持股便于未来,且,便于担保,便于股权架构的调整。
对于企业高管和家庭成员应将其放入中,作人,创始人股东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障对核心公司的控制权。
三、从的选择上。个人持股用于套现,股权转让要缴纳20%的。合伙企业持股取红,普通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纳税,有限合伙人20%缴纳个税;公持股取得分红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