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应当计入进口飞机的完税价格吗-凯发游戏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飞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正式生效,海关的征税范围发生了变化。24号公告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由此,自2018年6月1日起,以租赁方式进口的飞机,无论是还是,无论空载重量多少,海关不再代征增值税。
由此,租赁进口飞机时,由海关征收,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境内租赁企业每期支付租金时,需要向海关缴纳关税,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和。在计算关税时,是否应当将增值税从租金扣除呢?比如,企业当期向境外租赁公司支付100万元(通常是,为了简化计算,以举例,的换算问题后期分享),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 13%)*13%≈11.50万元。在计算当期关税时,究竟是以100万元作为租金乘以关税还是以88.5万元作为租金乘以关税税率呢?
海关总署对于租赁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租金?是含增值税的100万元是租金,还是扣除增值税之后的88.5万元是租金呢?
《民法典》可能认为这根本就不应该成为问题,因此在租赁中直接谈到了租金,但并未给出定义。
但从国家税务总局的基础性文件来看,所有的销售额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指的都是含税的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中需要将含税的销售额首先转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这和日常商业交往中的方式也是一致的。
基于上述规定与交易习惯,每期支付100万元的租金,就是指的含税的租金,不应当扣除国内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的境外租赁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附加税费。企业在每期支付租金后,应当按照租金全额100万元乘以关税税率计算缴纳关税。
最后补充一下,上述结论并非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号)第四条得出。
第四条指的是飞机租赁包税支付租金的审定处理。前文的例子当中,并不是第四条所说的包税的情形。
包税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境外租赁企业要求净到手的金额,这在航空租赁中还是比较普遍的。仍以前文为例。境外租赁企业要求每期净到手的租金为100万元,也就是汇出的金额为100万元,至于国内产生多少税费,均由境内承租企业负担。这种约定,才属于第四条所指的包税情形。
境外承租企业要求100万元净到手的租金,则根据第四条的规定,要首先将、增值税以及附加调增计入租金,计算出100万元不含税租金对应的含税租金,然后再作为计算关税的依据。
然后,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就开始了。净到手包税的要求,使得税务机关与海关的计税都变得不走寻常路了。
100万元不含税租金对应的含税租金计算
假设含税租金为x。经营性租赁中非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x-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x-x/(1 13%)*13%-x/(1 13%)*13%*12%- x/(1 13%)*10%=100万元
x≈1277702元
境内企业要实际支出1277702元,才能保证境外出租企业到手100万元。277702元的差额,就是第四条所说的另行支付的税费。
在这种情况下,境外出租企业的税负如下(境内承租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所得税。113070元。
2、增值税。146992元。
3、附加税费。17639元。
境内承租企业需要向海关缴纳的关税为:1277702元*关税税率。
很多朋友可能会有疑问 ,这样计税不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的规定冲突了吗?
条文当中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是指因进口活动发生的纳税义务人为国内收货人的税款。上述共计277702元的税款,是因为境外企业在境内实施了动产租赁行为所发生的,纳税义务人为境外企业,境内承租企业只是。
我知道,有些企业仍然会认为这属于,不合理。但税法的实施,从来就不是以理解的合理性为前提的,只要有依据,就应当照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