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贸企业擅自处分保税料件可能引发的税务责任-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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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海关监管的保税料件被擅自处分之后,海关通常会对企业做出处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按照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擅自处分保税料件不仅会引发海关责任,同时也会引发税务责任。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九、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若干征、退(免)税规定
3.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若发生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比如说,加工贸易企业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保税料件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则除了向海关缴纳、增值税之外,还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需要缴纳两次增值税款,一次向海关缴纳,一次向税务机关缴纳。是否合理咱们就不评价了。在规定很明确的情况下,探讨政策的合理性不是咱们的工作习惯。不解不理解,遵守就是了。
由此,对于擅自处理保税料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海关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移送线索。此类案件,并不是在海关罚款补税之后就结束了,而是必然会引发联动的税务责任。因此,海关在处罚之后,应该作为案件线索移送给税务机关。
二是刑事案件中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在擅自处分保税料件类走私罪案件中,司法机关通常仅仅根据税款计核表,认定涉案企业偷逃的关税、增值税。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对此类涉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未做出全面的评价。在涉案企业没有能力弥补税款的情况下,税款损失不仅包括海关税款计核表上的税款,也应当包括税务机关应征而未能征收的税款。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虽然不应当计入走私犯罪定罪量刑的偷逃税款金额,但应当作为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