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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投资与税(3)应纳税额的计算-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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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关于个人非性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定,“二、个人以非投资,应按评估后的确认转让。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1、的时间

    按41号文的规定,个人应于股权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

    这里需要对股权转让和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做进一步的解读。股权转让与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股权转让时应同时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完成,对此41号文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鉴于其也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专门出台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办法(试行)》(2014 年第 67 号)(以下简称67号文件)。

    该办法第二十条设定了六种股权交易完成收入应当确认的情况。即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67号文关于股权转让确认收入的六中情况,也应当适用于权投资中视同股权转让的内容。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该股权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股权投资收入-股权原值)×20%

    公式中股权投资收入的确定。根据4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股权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换句话说,用于投资的股权到底值多少钱,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说了都不算,必须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价格算。

    公式中股权原值的确定。按67号文件规定,以股权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股权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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