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别-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2-08-23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是征收的两个不同。由于税法上对这两个税目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存在着将两者混为一谈,不加区分的情况。甚至有些人利用两者难以区分的情况打擦边球,以达到少交和不交国家税款的目的。

    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是因为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的不同。劳务报酬所得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其税率为3%~45%;经营所得的税率为3%~35%。同时也不一样。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经营所得由自己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总局对两者的解读,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个: 

    一、机构的稳定性。经营所得应当有一个机构。 

    二、经营的持续性。经营所得有持续性。不是一次性的,也不是偶然性的。

    三、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经营所得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一起取得的,并且他们之间可能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

    用以上三个标准来判断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我以为可以分别适用,也可以综合适用。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