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发票的原罪在哪里-凯发游戏
近年来,一些开票公司以“代发”“合理”为名与客户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收取服务费。但随后,这些开票公司因虚开而暴雷的也很多。
实践中的困惑在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按照经纪服务缴纳,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公司根据上述文件开票,何罪之有呢?
很多司法人员可能也会对此感到困惑。我想分享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人力资源外包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属于许可经营业务,没有获得行政许可的平台公司所谓的“人力资源外包”是违法的,不符合财税文件的适用条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办案机关应当首先审查平台公司是否获得了行政许可。没有行政许可,就不能适用财税文件中的开票规定。
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即开票公司是否确实提供了代发工资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比如,工资的发放通常都是有周期性的,而且通常是员工集中统一发放。如果开票公司提供了二维码,随扫随开,完全放弃了对发放工资真实性的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工资发放常理的情况不闻不问,一门心思收取开票费,则这种开票公司确实应当纳入虚开的打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