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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税事(下)个税-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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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实习生在企业实习,取得了一定的。这些收入根据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可以分别定义为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为工资薪金所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劳务报酬所得。

    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都需要在企业支付时预扣预缴。年终,符合条件的要进行汇算清缴,为3%~45%。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都是综合所得,税率也都是3%~45%,区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还有什么意义?

    劳务报酬工作薪金所得,虽然最后都是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的,但是计入综合所得的数额是不一样的。工资薪金所得要全额计入综合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将扣减20%后的余额计入综合所得,由于计入的数额不一样,因此必然影响到的高低。

    对于实习的企业而言,无论支付给实习生的的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所得,都存在一个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如果是支付的是工资薪金,可以依据企业的内部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支出的是劳务报酬,由于劳务报酬属于应税范围,如果每次在500元以下,可以不用扣除;如果超过500元,应该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

    【视野编辑注:202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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