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重组与所得税(2)债务重组-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2-09-23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企业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在超过了一定限度,企业就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除了就必须进行债务的重组。

    所谓的,简单一点说,就是债务人还不起债了,或者由人与债务人双方协商,或者经法院裁定,达成债权人少收一点,债权人少还一点的协议。

    债务重组债务人可以采取以非性清偿债务,也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完成债务重组。

     

    企业的债务重组,在所得税上有两种处理方式,即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又分为减免债务、以非抵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三种形式

    1、对减免债务的。简单一点的说,就减免金额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所得。

    2、 对非货币资产抵偿债务的。应分为两个步骤:第1个步骤,以转让;第2个步骤,以转让取得的资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及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 对于债权转股权的。债权人就债务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的损失;相反债务人确认所得。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的债务重组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须首先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特殊税务处理,又分为减免债务、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三种情况。

    1、减免债务的。减免的金额如果达到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那么所减免的金额应在5个年度内均匀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比如,甲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乙公司减免甲公司的债务50万。那么甲公司所取得的50万,不能一次性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在5年内均匀计入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乙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50万元。

    2、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与减免债务的税务处理保持一致。

    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人不确认所得,债权人也不确认损失。股权的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