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与所得税(2)债务重组-凯发游戏
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企业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在超过了一定限度,企业就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除了就必须进行债务的重组。
所谓的,简单一点说,就是债务人还不起债了,或者由人与债务人双方协商,或者经法院裁定,达成债权人少收一点,债权人少还一点的协议。
债务重组债务人可以采取以非性清偿债务,也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完成债务重组。
企业的债务重组,在所得税上有两种处理方式,即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又分为减免债务、以非抵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三种形式
1、对减免债务的。简单一点的说,就减免金额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所得。
2、 对非货币资产抵偿债务的。应分为两个步骤:第1个步骤,以转让;第2个步骤,以转让取得的资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及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 对于债权转股权的。债权人就债务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的损失;相反债务人确认所得。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的债务重组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须首先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特殊税务处理,又分为减免债务、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三种情况。
1、减免债务的。减免的金额如果达到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那么所减免的金额应在5个年度内均匀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比如,甲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乙公司减免甲公司的债务50万。那么甲公司所取得的50万,不能一次性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应在5年内均匀计入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乙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50万元。
2、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与减免债务的税务处理保持一致。
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人不确认所得,债权人也不确认损失。股权的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