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的传奇故事-凯发游戏
一、银行存款
并非所有的银行存款都可以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科目中列示。如果银行存款不能被企业完全掌控,它在资产负债表中就要异地而居。譬如,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存款被其他企业、个人或银行监管和监控;银行存款被抵押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这些情形下,银行存款流动性大打折扣,只能在“其他资产”科目中列示。
二、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如同资产负债表里的“垃圾筐”,它名为流动资产,实则装填了许多虚胖的“伪资产”。例如:(1)没有拿到发票的费用或者挂账的员工薪酬;(2)收不回来的员工借款;(3)收不回来的押金;(4)股东为了不交税拿走的分红款;(5)资金拆借形成的坏账。这里要注意一点,其他应收款畸高的企业,往往隐藏着巨额的潜亏。
三、“其他”类科目
会计科目里的“其他”类科目说不清道不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里的“其他支出”一项,经常遭受质疑。企业会计中涉及的其他更多,如资产类有其他应收款、其他资产,负债类有其他应付款,收入类有其他业务收入,费用类科目明细最后一项大都预留给“其他”。“其他”神神秘秘,就像一个不知底细的孩子,不好惹、不好碰。
四、商誉
无形资产中为何鲜见商誉呢?我们应该先搞清楚商誉是什么。它看不见、摸不着,其存在可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如此说来,企业未来年度超额利润的现值之和该是商誉的价值了。计量基础有了,为何做账时仍不核算商誉呢?作为资产,商誉与企业的不可分割是关键原因。所以,只有企业合并和业务合并时,商誉才会在会计报表中浮出。
五、税金及附加
营改增以后,“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名不副实了,没了“营业税”这个主体,而且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改在这个科目核算了,“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没了强关联,科目名称有必要做变更,于是改名为“税金及附加”。其实更早的时候它的名字叫“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合并列示后,“主营”两字就被拿掉了。现在“税金及附加”核算所有体现在利润表中的税费,如消费税、附加税、印花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六、开办费
开办费归集的时间段可包括两段:①企业被批准筹建到注册成立,②注册成立到正式开始生产、经营。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记作“长期待摊费用”, 而且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
七、邮电费
目前,一些老国企的二级会计科目仍有“邮电费”。很多人未必理解这个科目,为什么要把电话费、邮寄费合一块呢,两者压根就不搭界啊!实际上,“邮电费”这个科目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20世纪我国官方的邮政、电信是一家,中央有邮电部,企业自然要把和邮电相关的费用整合在一起。时过境迁,个别企业的会计核算却未能与时俱进。
八、业务招待费
估计90%的会计人员没有把业务招待费的账做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做账方法是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一旦企业开始了正常经营,业务招待费不得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归集,已归集的要调整至管理费用科目。
九、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曾改名叫营业费用,后来又改回叫销售费用。本人更认可销售费用这个名称,营业费用的名字太抽象。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可以叫营业活动,因之发生的费用都可以称之为营业费用。这样一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都可涵盖其中。销售费用则不一样,定位很精准,锁定市场销售行为。
十、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实际是意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实际是意外支出。营业外支出多,说明企业管理存在问题,因为管理不善才多意外。营业外收入多,同样说明企业管理不善。试想,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呢?说是意外的收入,其实是过去多计的支出。因此,无论是营业外收入,还是营业外支出,都是企业的反常现象。
十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这个科目是个大杂烩,不好界定的收益都在里面核算,现在要有变化了,营业外收入要一分为三了。按照《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两个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新增“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损益”两个科目,把原来“营业外收入”相应的核算内容剥离到这两个新科目。
十二、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
说说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名字的由来。“公积”本意是公共积累,资本公积意指“公积”来自于资本,盈余公积意指“公积”来自于盈余(利)。字面意思清楚了,就好理解其中的含义了。资本公积来自部分股东的投资,却由全体股东按股比分享。盈余公积来自利润,目的是不让股东把利润分光了,给公司备点余粮。
十三、盈余公积
企业为什么要从未分配利润中计提盈余公积呢?目的说出来有些可笑,即限制企业向股东无节制地分红,从而保存企业实力,间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有强制性,按每年净利润的10%提取,上限为注册资本的50%。盈余公积不是资金的占用形态,其本质是未分配利润。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以前的规定是:占股20%以下用成本法,20%以上用权益法。现行的规定是:占股20%以下仍保持成本法,50%以上改用成本法,20%~50%保持权益法。一直不太明白这样变更的目的与意义。如果用现实情况做参考的话,感觉50%以下用成本法、50%以上用权益法似乎更恰当。
十五、所得税
所得税在利润表中的列示经历过重大变化。所得税曾经不是作为费用存在,而是作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显然,这样的处理方式等于把政府当做了企业的天然股东。公司法出台后,股权意识提升,所得税还原了它的真实面貌。对股东而言,所得税是企业被强制承担的费用。利润只有交完了所得税后才真正属于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