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税(4)变造-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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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的概念中,征管法63条用两个词,一个叫伪造,另一个叫变造。63条具体的表述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伪造和变造是两个意思很接近的词。相同的地方,无论是伪造还是变造两者都是假的,但也有一些区别,否则税收征管法,也就不会画蛇添足地使用两个词来表达同一个意思了。
伪造大体意思上是说,的行为没有任何的依据。比如,没有货物交易进行的虚开,没有雇佣工人而制作税前扣除的工资表等。
变造的大体意思是,有具体的事实作为依据,但是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比如,受票方收到销售方开具200万元的发票。受票方通过涂抹,擦拭、挖补等方法,将发票的金额改为1000万。
当然了,变造不一定只是改变金额,同时也可能是改变发票开具的时间,从而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能是改变帐薄上的数字等,目的只有一个少缴、不缴或推迟缴纳税款。
这里要注意,改变发票开具的时间,从而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不属于偷税的范畴,应按发票办法进行处罚,追缴税款并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