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13)危害结果-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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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刑法中对犯罪的分类上,其中有一类称结果犯,比如,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刑法上述条款的规定看都要求有一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税收违法中,理论上虽然没有类似刑法这样的分类,但实践中以危害结果作为判断违法与否的标准还是存在的。
偷税就是其中的一个。税收征管法第63条对偷税的规定,先是对偷税的行为特征,做了很多的描述。诸如伪造、变造,隐匿账簿和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等。但无论纳税人采取的何种行为方式偷税,最终都要有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后果。换句话说,如果纳税人有伪造、变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但没有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后果,那就不能认定为偷税,更不能按63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