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5)不征税收入-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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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在所得税上有一项称为不征入,故名思意,该项收入不征收。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征税收入有:财政拔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项。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其计算的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