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信费报销的注意事项-凯发游戏
很多企业会给员工报销手机通信费,但需要员工提供通信费。现在员工的手机号码基本上是实名办理的,按默认规则,通信费只能开具个人姓名抬头的发票。员工姓名抬头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问题很明显,这样的通信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呢?一般来说,不能。原因在于不好界定该通信费该算企业,还是该算个人费用。
单位给员工报销通信费,应该说兼具属性和属性。因为个人使用手机发生的通信费既会有因公话务,也会有因私话务。二者各为多少,很难切割清楚。既然分不清,税务机关从严把控,不允许发票为个人抬头的通信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是合理的。
事情迎来了转机,现在运营商的app上已经提供了开具电子发票的接口,个人可以选择开具个人姓名抬头的通信费发票,也可以选择开具企业名称抬头的发票。
关于员工通信费报销,企业还有两种做法也值得拿来说一说。
第一,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通信补贴,这样操作固然简单,但有一点要注意了,通信补贴需要并入员工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第二,也有一些企业为了避免给员工增加个担,会采用变通的办法,由单位统一向通信运营商购买话费充值卡,然后按企业制定的报销标准把充值卡发放给员工使用。购买电话充值卡(预付卡)时,运营商可以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这么操作形式似乎无碍,却隐藏着一定的。
我想展开说一点,诸如通信费、交通费等,企业明确员工月度报销标准,凭票报销,需要防范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具体可分两种情况分析:①公司强调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报销标准,这样操作应无碍,可正常做费用;②如果员工都是顶格报销,不对费用真实性审核把关,这种情况下,税务很可能会认为企业这是在变相发放。
我曾经见过一家企业的做法,以公司名义到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一批sim卡,然后发放给员工使用,公司统一与通信运营商结算费用。这样的做法固然保险,不过实操性比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