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5)工资薪金-凯发游戏
文字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俗话说,“干活挣钱,挣钱干活”。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拿到手的钱是自己辛苦所得,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但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劳动者因与用工方性质的不同,也决定了个税的不同。
作为在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或与企业签订了劳动的雇佣人员,他们取得的是工资薪金所得,而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虽然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却因计算方式公式的不同,导致最终纳税数额也不同。
《法实施条例》第6条给工资薪金所得作了一个界定,下了一个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里任职或雇佣是定性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标准。换句话说,有了任职或雇佣关系,所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没有任职或雇佣关系,即使取得了收入,也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从对工资薪金所得定义来看,个税法上所确认的工资薪金所得,要比我们印象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大得多。
个税法上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仅包括单位每月定期给员工发的工资,还包括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总而言之,只有和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收入,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