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9)社保和公积金-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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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还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后,公务员入职后,所在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统一的称谓为“社保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即俗称的三险一金。目的是为了养老、生病、失业、住房提供一份保障,但是无论是缴纳社保还是缴纳公积金,各省都有自己的标准,超过标准缴纳的,税务机关要征收。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一、关于社保费的个税问题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公积金的个税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支取社保费和公积金时的个税问题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