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10)商业保险-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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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为了盈利开发的商业保险种类繁多,有医疗的,有养老的,有财产的。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或者为了奖励优秀员工,会给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税务机关当然无权干涉。但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购买商业保险必然涉及到税的问题。
其基本逻辑是,企业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相当于员工取得了一笔。既然员工取得了收入,那么自然就存在对取得的该笔收入是否征税,以及以什么征税的问题。
法定是税务机关一惯坚持的原则,对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征税,怎么征税,要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
首先,对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只要没有的规定,就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四,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时。在支付费用时,将支付的费用并入当期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