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循环开票按虚开行为处罚-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23-05-29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为虚增业绩的虚开并不是都不追究刑事责任,更有会计也涉刑的,可见不能以自己没有偷税的故意而为自己的虚开找到“心安理得”的安慰。

    循环开票按虚开行为处罚

    “常税稽罚[2023]15号”越彬箱包制造有限公司-违法

    一、处罚事由

    你单位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为了虚增业绩,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进行专用发票循环开票,你单位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常州圣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金额74724000元、税额9714120元;

    2、常州银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金额57263727.50元、税额7444284.5元;

    3、常州智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98份、金额195462623.56元、税额25410141.44元;

    4、沃尔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金额34193203.45元、税额4445116.55元;

    5、江苏启致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金额110790681.24元、税额14402788.76元;

    6、常州维永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金额22625486.75元、税额2941313.25元;

    7、常州铭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585226.54元、税额3196079.46元;

    8、常州达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25709424.83元、税额3342225.17元;

    9、江苏永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20819920.41元、税额2706589.59元;

    10、常州正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9755778.80元、税额2568251.20元。

    11、常州振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33份、金额131825052.78元、税额17137257.22元。合计7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17755125.86元、税额93308167.14元,价税合计811063293.00元。

    然后再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常州玉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39份,金额511123553.77元、税额66446061.23元;

    2、常州振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05份、金额102575521.65元、税额13334818.35元;

    3、江苏沃尔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金额50532876.21元,税额6569273.79元;

    4、常州达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金额17991955.80元,税额2338954.20元;

    5、常州维永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金额21813486.64元,税额2835753.36元;

    6、常州智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金额13675026.54元,税额1777753.46元;合计7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17712420.61元,税额93302614.39元,价税合计811015035.00元。

    你单位上述收受及再开具的发票均未有真实业务。取得发票、开票流转资金大部分通过、平账轧抵。你单位为虚增业绩,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循环开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处50000.00元的罚款。

    税舟后语:

    从现行发票管理办法来看,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的,就是虚开发票。至于虚开发票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应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定。环开有各种原因,其中也有“无形之手”的暗示,甚至有时的要求。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的制定时间较为久远,对于最高的处罚额度是值得商榷的,在涉税量刑方面,起点都有所提高,那么免罪受罚中是否也有必要适当调整呢?

    一般来说,虚增业绩总有一种不可告人的非正常目的,而且必然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可能并不反映在涉税方面。但从维护正常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来看,此风不可长,应有让其有一定疼感的处罚,而不应当是画着的“老虎”。

    另外,为虚增业绩的虚开并不是都不追究刑事责任,更有也涉刑的,可见不能以自己没有的故意而为自己的虚开找到“心安理得”的安慰。

    【经典案例】为上市虚开发票虚构业绩,个人未获利,会计开票员因工作“配合”也获刑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