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其他应付款账户的四个税务风险案例!-凯发游戏
案例一
企业()收到出租包裝物押金23.4万元,存入,应做:
借: 23.4万元
贷:-押金 23.4万元
目前逾期一年以上了,是否存在税务?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案例二
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
借:银行 1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王总 1000万元
无息,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的,或者居民个人和的设立在实际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案例三
企业向别的企业无偿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别的企业 1000万元
无息,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参考】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案例四
企业计提的: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100万元
一直未取得,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