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规解读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凯发游戏
作者:王冬生 马雯丽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为了便于理解,本文以问答的形式,介绍、解读有关规定。
一、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和方法
1、子女哪类教育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子女教育包括两类:3岁至小学前的教育;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2、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能否扣除?
可以扣除。但是需要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资料备查。
3、子女的范围?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作为监护人负责的未成年人。
4、每个子女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如果实际的学费不到1000元,也可以按照1000元扣除,因为是定额扣除。
如果有两个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因为没有限制子女数量。
5、子女教育支出由谁扣除?
可以由一方扣除100%,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扣除50%。选择由谁扣除后,一年内不得变化。到底由谁扣除,根据双方收入水平,测算后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6、哪些子女教育支出不得扣除?
3岁之前的教育支出,不得扣除。
非学历教育不得扣除。学历教育一般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教育。教育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二、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和方法
1、哪些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
继续教育包括两类: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2、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多少?
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月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最多扣除48个月。如果某人本科毕业再读硕士,每月可以扣除400,本科允许扣除的最长时间是4年,读硕士可以再扣除(最多)4年。如果硕士毕业再读博士,可以再扣除48个月,每月扣除400元。
3、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多少?
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与学历教育不同的是,没有时间限制。
4、继续教育与子女教育扣除的衔接?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人,也可能有子女身份,所以,可以选择由自己扣除,或由父母扣除。如果由父母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分别扣除50%,或者由一方扣除100%。
三、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和方式
1、大病医疗的扣除条件和标准?
个人负担超过15000的部分,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不到8万,据实扣除,超过8万,只扣除8万。
2、如果有两个或多个家人生病,如何计算8万?
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医疗支出,分别计算可以扣除的支出。也就是每个人的支出,都分别扣掉15000元后,才可以计算作为大病支出的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何时扣除?
与教育支出不同,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4、大病医疗支出由谁扣除?
纳税人自己的支出,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支出,由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由父亲或母亲扣除。
5、纳税人应留存哪些资料?
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票据等资料。
四、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及方法
1、哪类房子的贷款利息可以扣除?
限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所谓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哪类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谁的个人住房贷款?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的住房贷款。
4、房子在哪里?
中国境内的房子。
5、可以扣除多少?
每月定额1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利息不超过1000元,或高于1000元,都按照1000元扣除。
6、什么时间扣除?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扣除。
7、最长可以扣除多长时间?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
8、利息由谁扣除?
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9、如果双方婚前都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
两种方式:一是选择扣除一套住房的利息,全部由购买方扣除。二是双方分别扣除500元。选择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0、纳税人应保留何种凭证?
贷款合同、还款支出凭证等。
五、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及方法
1、什么样的住房租金可以扣除?
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如果配偶在纳税人工作的城市有住房,视同纳税人有住房。
2、如何界定主要工作城市?
指纳税人任职或受雇的城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没有任职或受雇单位的,为受理纳税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
住房租金每月定额扣除。不同城市,不同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每月800元。
4、住房租金由谁扣除?
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能否同时扣除?
不能。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贷款利息支出,说明有住房了,不能再享受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应留存什么资料?
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
六、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及方法
1、扣除标准与被赡养老人数量是否有关?
扣除标准与比被赡养的老人数量无关,一位及以上老人,都是定额扣除。
2、被赡养的老人范围如何界定?
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自己的岳父母,不在其列。
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3、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标准?
根据是否是独生子女,有不同的标准。
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标准,每人最多分摊1000元。分摊有三种方式:均摊、约定分摊、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需签署分摊协议。
七、征收管理
1、当年扣除不完的,能否结转下一年度?
当年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向谁提供何种资料?
纳税人应当将有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信息如发生变化,及时报告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
有关信息包括: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税局要求的其他信息等。
3、哪些部分向税局提交哪些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户籍等信息;
卫生部门提供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民政部门、法院部门、外交部门的婚姻信息;
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有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人力资源的技工学校学生信息,及执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住房部门的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
银行等的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医疗部门的个人负担药费信息;
八、如何筹划
税收筹划的空间在于差别的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的税收政策。多样化的专项附加扣除,为筹划提供了比以往更大的空间。
纳税人在确定扣除的主体时,应基于目前及今后月份的收入情况,测算后确定。
九、注意事项
这次税制改革,其实也是一次征管改革,税局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的征管权限,尤其是要求其他政府部门配合的权限,纳税人的各种信息,税局都可以掌握,纳税人的遵从风险加大,不应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