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生谈税-凯发游戏
税事:专业探讨
如何理解电影业税收优惠
及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适用范围
关于财政部和总局25号公告第三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适用范围问题,适用所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企业。最初之所以困惑这一问题,是误以为限于电影行业。其实,电影行业,就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这一费用的行业,包括广告业和娱乐业,根据36号文的税目注释,广告业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电影业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广播影视服务。娱乐业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旅游娱乐服务。总之,电影业,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何来第三条,只适用于电影业?
交易的两类风险:
税务风险、其他合规风险
无论什么产品,无论什么交易,当事人都希望降低风险,提高回报。风险有两类,一是税务风险,一是其他合规风险,对多数当事人而言,税务风险远高于其他风险。影响回报高低的,自主权最大的,就是节税。所以,遇到很多案例,不管是投行,还是律师、会计师,说来说去,核心是个税的问题,但这个重要的问题,又很混乱,因为内行、外行,真懂、假懂,都在说,都在开药方,是解决问题,还是耽误问题,甚至恶化问题,就看交易当事人的运气。
捐赠税前扣除的公益和慈善组织名单
有效期改成三年
关于公益和慈善组织的所得税管理,又出文了,管理似乎放宽了一点,以前是每年发名单,管一年,现在管三年。税收优惠,都是有条件的,对优惠资格的判定,以前是税局判定,实际是审批,现在都是自行判定,申报享受,资料备查。公益组织的优惠,不仅是组织自己,还涉及捐赠方,管理方式特殊一点,也有必要,但一年一审,有点过,管三年,相对合适。
以不变的税法处理多变的业务
服务的诸多行业中,提出涉税问题最多的,一是金融,二是互联网和电商。都是因为不断创新,不断有新的业务模式,到底如何定性业务性质,如何判定纳税义务,难以搞清楚。但是,税法就是把尺子,只要准确理解税法,准确理解业务,怎么处理,也不难。可左可右的事,只要不直接撞红线,可以按照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处理,风险可控,因为税局也拿不出充足的依据征税。所以,只要掌握税法 ,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也可以不变应万变。
从未放弃对税法的信仰
尽管对同样的涉税问题,可能众说纷纭,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有时候,甚至不讲理,所以,不少人遇到事,习惯先找关系,而不是先分析税法。自己不完全认可这种说法和做法,从事涉税服务多年,从未放弃对税法的信仰,税法是管用的,真到较真较劲的时候,还是靠税法说话。如果不信税法,不靠税法,就不是专业服务机构,而是变成公共关系机构,那就贬低自己,误入歧途。
税收目标如何设立?
gdp不设目标,税收收入是不是也不设目标?估计难。一年花多少钱,多少通过发债解决,多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剩下的,就是必须依靠税收解决的,不得不有个税收收入数。但是这个数,是刚性还是弹性,值得研究,最好弹性大一些。如果任务不再刚性,过头税的问题,不讲理的问题,估计会缓解。
税收立法与税制改革的关系
继续简化增值税率,增值税法草案中的三档就有望变成两档了。如果立法还是三档,再简化就费劲了。税收立法与税制改革的关系,最好是税制改革基本完成,税制相对成熟后,再立法,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完成改革。就怕没改完,就立了法,立法就变成改革的障碍。
万象:家国天下
聚焦两会:多部法律将出台
这次人大开会,看样子要通过几部重量级法律。立法的过程,尽管要慎重,但差不多就行,不必为了追求所谓的尽善尽美,迟迟不出台。即使有分歧,也可以先出台,在实践中检验,如何处理更合适,不行再改,总比空想更有助于法律完善。这才是符合认识论哲学原理的立法路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走向完善。如果讨论,再讨论,不经过实践,一直讨论,老是空对空,瞎耽误功夫。
聚焦两会:不设gdp目标
大约一个多月前,在国企工作的一朋友就谈到,今年可能不设增长目标了,当时感觉难以置信,今天证实了。不设gdp目标,但是其他目标还在,难道其他目标的实现,不需要一定的gdp目标吗?以前老讲,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不设目标,发展是什么地位呢?过去这些年经济发展的原因之一,实际是双轮驱动,政府一个轮子,企业一个轮子,政府官员老琢磨如何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设目标,如何激励政府官员抓经济的积极性。越来越搞不懂,把逻辑理顺,越来越不容易。
杂谈:人生感悟
企业管理本质是人的管理
带个小队伍,不得不经常琢磨一下管理的问题。不论什么管理,管理的对象,最终是人,因为事是人做的。管理的目的,是塑造人,把懒的变成勤的,把笨的变成相对聪明的,尤其是竖立正确的价值观。管理的措施,是合情合理的制度,既有激励,也有惩罚;既有约束,也有授权;既有集中,也有分散。关键是凯发游戏的文化认同,能发自内心地主动做什么,不做什么。
经不起推敲的分析报告
看某财经大学关于增值税改革效果的分析报告,数据不少,但是怎么算出来的,没有让人信服的计算过程。感觉就是一个绚丽的肥皂泡,经不起轻轻地一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