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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说说持股比例下降的情形。
作为上升的镜面,下降也是有三种情况:
【由成本法变为权益法】、【由权益法变为公允价值】、【由成本法变为公允价值】。
撤资、撤资、撤资,现在撤的钱,都是当年投资时脑子进的水。
下降的处理总原则和上升基本一样:
(1)不管是持股比例上升还是持股比例下降,都要尽可能地用公允价值来计量最终股权资产的成本。
(2)个别报表如果无法做到用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也一定要做到。
还是那句话,
【拼命向公允价值靠拢】。
今天先说第一种情形:【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在个别报表中的调整总共两步:
1.处理卖出部分的股权
原长投是用成本法计量的,会计处理非常简单,除了发股利时确认下投资收益,基本没啥别的花枝招展的处理。
所以就按正常的出售逻辑处理即可:
用收到的钱确认银行存款,然后按出售的比例结转对应的长投成本,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2.对剩余持股比例进行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嗯,我知道你们蚌埠住了,就,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前面说的大原则是,尽量向公允价值靠拢。
既然如此,直接按公允价值计量剩余股权不好吗,为什么非要按权益法重新计量?
都是个别报表的错,束缚太多了。
投资方处置部分股权之后,对被投资方失去了控制,被投资方不再是子公司,而变成了投资方的联营/合营企业,而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的确确是要按权益法计量的。
而长投权益法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如果在个别报表中直接将股权成本调整成公允价值,这又又又是在骑着历史成本的会计计量属性疯狂输出了。
有老铁又问了,那你说的【拼命向公允价值靠拢】岂不是像镜中花水中月一般虚无缥缈,永远都不可能实现?
傻孩子,你忘了还有【合并报表】这个硬茬。
【拼命向公允价值靠拢】的原则会让你在合并报表中欲生欲死,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对个别报表来说,不管是成本法计量,还是权益法计量,会计科目都是【长期股权投资】,只是持股比例不同;
有变化,但并不很大,对个别报表来说根本不伤筋动骨,所以不必视同出售,更不必非要跟历史成本作对,去调整什么公允价值,老老实实按相应股权比例对应的计量规则来就可以了。
而对合并报表来说,这可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会计科目的问题,这可是从要合并子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变成了只需小小地确认一个长投的问题。
这简直是开天辟地、地动山摇的变化。
这比我让你来我家修个灯泡,你直接把我家房顶掀了都来的酸爽。
所以,对合并报表来说,在这种大是大非,oh不对,是在这种根本性的变化面前,你跟我谈历史成本多少有点不礼貌了。
所以,在合并报表中,就是要视同出售全部股权,再买回部分股权的,也是要将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所以,
有【合并报表】这条巨龙在前,根本不必担心我们学习的【拼命向公允价值靠拢】原则是屠龙之术。
毕竟,很快,我们就要真的去屠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