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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权益法变成本法,会计科目并没有发生变化,一直都是【长期股权投资】,只是一个持股比例低点,一个持股比例高点。
今天来说持股比例上升的最后一种情形:
【由权益法计量变为成本法计量】
根据前面文章讲的逻辑,可能有些老铁会直接线性外推,
第一步,把原投资调整成公允价值;
第二步,处理原投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
即视同出售原权益法下的长投,再买入成本法下的长投,顺便再把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什么的同步转入投资收益。
恭喜你,答错了。
有时候举一反三和刻舟求剑之间,就差了那么一个转弯。
之前的两种情形,不管是公允价值变权益法,还是公允价值变成本法,对个别报表来说,会计科目都发生了变化,都是从金融工具直接变成了长期股权投资,都是质的飞跃。
而权益法变成本法,会计科目并没有发生变化,一直都是【长期股权投资】,只是一个持股比例低点,一个持股比例高点。
这不光是法律形式上没卖掉,就连会计形式上看也都没啥大变化。
科目都没变化,你直接视同出售,是不是有那么一点点不合时宜?
而且,【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而不是公允价值,如果直接在个别报表上将权益法下的长投调整成公允价值的话,那就是在直接骑着历史成本的会计计量属性输出了。
所以,【由权益法计量变为成本法计量】在个别报表中的处理异常简单,就一步,
不管不顾做个小学生都会的加法就可以了。
也就是,把新增部分的投资成本加进原来权益法下长投账面价值即可。
即:转换日长投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原投资账面价值 新增投资成本
至于原权益下长投的账面价值,不做调整,因为要尊重历史成本;
原权益法下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什么的也不用管,因为不需要视同出售。
各位老铁发现没有,持股比例虽然多了,但会计处理步骤却少了。
老板用更多的钱,换来了我们更简单的会计处理。
这次,终于轮到我们cpaer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