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陈述的收集-凯发游戏
文字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当事人口头陈述进行记录,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由陈述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的过程中,有权向被检查的了解情况,纳税人也有义务就税务机关调查的案件作出说明。在证据的7种形式里,纳税人所做作出的说明。被称为当事人陈述。对收集纳税人的陈述,税务检查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可以多次以书面或口头陈述。
2、纳税人进行的书面陈述,应在该书面材料上逐页签章、在骑缝处捺指印,并注明日期。
3、纳税人口头陈述的,检查人员可以笔录、录音、录像,一般尽量采用笔录形式。
对当事人口头陈述进行记录,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由陈述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
利用音像记录设备记录纳税人口头陈述的,音像记录应当不间断;摄录时应当将当时所处的环境摄录清楚,并记录摄录时间、地点。
4、纳税人多次口头陈述的,每次口头陈述均应当记录;纳税人多次书面陈述的,检查人员接收书面陈述,但不退回以前书面陈述材料。
5、检查人员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陈述,要求提供陈述材料中与关键事项相关的协议、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