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这笔账务处理,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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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看看:
甲公司-乙公司的货款200万元,但是由于乙公司经营不善已经注销,经过甲公司跟乙公司的股东丙总协议,甲公司将欠乙公司的200万元货款支付给了乙公司的股东丙总,取得了丙总个人写的代收款的收到凭据。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丙总 200万元
贷: 200万元
请问:
上述处理,是否存在税务上的?
参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股权、等)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处理后又收回的、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等。
参考三:
2019年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
问: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
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